供配电系统改变运行方式和负荷缓慢地变化会使供配电系统各点的电压也随之变化,这时各点的实际电压与系统标称电压之差△U称为电压偏差。电压偏差△U也常用与系统标称电压的百分比表示。35 kV及以上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标称电压的10%。 20 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的士7%;220 V单相供电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的+7%,-10%;对供电点短路容量较小、供电距离较长以及对供电电压偏差有特殊要求的用户,由供、用电双方协议确定。
供电距离超过合理的供电半径。
供电导线截面选择不当,电压损失过大。
线路过负荷运行。
用电功率因数过低,无功电流大,加大了电压损失。
冲击性负荷、非对称性负荷的影响。
调压措施缺乏或使用不当,如变压器分头摆放位置不当等。
用电单位装用的静电电容器补偿功率因数没采用自动补偿。
对用电设备造成危害
当电压偏离额定电压较大时,用电设备的运行性能恶化,不仅运行效率降低,很可能会由于过电压或过电流造成设备的损坏。
对电网的危害
系统运行电压偏低时,输电线路极限大幅度降低,可能造成系统频率不稳定的现象,甚至导致电力系统频率崩溃,带来重大的损失。
1、就地进行无功功率补偿及时调整无功补偿容量
无功负荷的变化在电网各级系统中均产生电压偏差,因此就地进行无功功率补偿及时调整其补偿量是最有效的措施,具体做法有:
(1)就地设置并联电容器装置并适当分组以便于调整。
(2)调整同步电动机的励磁电流。在铭牌规定值的范围内适当调整励磁电流使其超前或滞后运行,就能产生超前或滞后的无功功率,从而达到改变网络负荷的功率因数和调整电压偏差的目的。
2、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从总体上综合考虑无功负荷只宜补偿到功率因数为0.9~0.95,仍有一部分变化无功负荷要电网供给而产生电压偏差,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就是有效而经济的办法之一。
有载调压变压器是借助改变变比的方法达到调整电压的目的。一般都在高压侧调分接头,分接头范围视电网最大电压偏差范围而定。有载调压变压器不但可使由于负荷变化而引起的电压变化得到补偿,而且可采取逆调压方式,进一步改善电压质量。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1995)规定:变电所中的变压器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1)35kV以上电压的变电所中的降压变压器,直接向35kV、10(6)kV电网送电时。
(2)35kV降压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在电压偏差不能满足要求时。
3、合理选择变压器的电压分接头。
4、减少配电系统阻抗。
5、尽量使三相负荷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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